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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超面积应该由谁买单?
拆迁安置房超面积应该由谁买单?  1、2012年因市政工程房屋被拆迁,分得安置房3套(期房),原本设计面积为大套129.86㎡,中套86.32㎡,小套6.07㎡。现在交房时变为大套138.36㎡,超6.5%;中套94.03㎡,超8.9%;小套73.96㎡,超10.3%。拆迁安置协议中有这样一条:结算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因此拆迁办要求我们补交多出的面积款项,请问这合理吗? 2、我们查询了一下相关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认为面积误差已超出3%,超出3%的部分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但拆迁办不认可,说这是商品房政策,与拆迁安置房性质不一样,请问商品房政策适用于拆迁安置房吗?如不适用,有没有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超面积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是无论超出多少都应该由拆迁户补交吗?
2015-07-17 20:09 anaw12……(上海-青浦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7-17 20:34
你好,参照当地政策规定,因为各地政策不同。
2 张向锋律师  2015-07-17 20:56
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不同,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只能按合同约定处理。
3 颜培卿律师  2015-07-17 21:22
按合同约定
4 李军律师  2015-07-18 21:47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 汪志国律师  2015-07-18 22:21
您好!不属于商品房,因此拆迁安置房应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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