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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民事调解后还可以再提起诉讼吗?
当庭民事调解后还可以再提起诉讼吗? 我在一家建筑公司(暂称为JSJS)从事会计工作。2007年9月,有一材料供应商蒋XX同我公司JSJS发生诉讼,其通过请求法院证据保全的方式,查封我公司的帐簿,并以我公司帐簿上同其往来的余额作为诉讼依据。经法庭的调解,我公司JSJS同蒋XX和解,法庭也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我公司JSJS亦按照调解书上所列条款将相应款项全额付给了蒋XX。2008年4月,查对帐户往来时,我发现2006年1月支付给蒋XX的一笔金额为5万元的款项误记入了其他单位的往来,也就是说,综合起来,我公司JSJS多支付了蒋XX款项5万元。蒋XX借口该事情已经法院调解,拒绝再就此事同我公司JSJS联系。请问,在这种民事调解书已出具的情况下,我公司是否还可以诉讼?以何种名义?
2008-09-26 08:35 delxat(江苏-无锡)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08-09-26 08:51
可以申诉,或者请求检察院抗诉
2 孙新律师  2008-09-26 09:32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某某返回不当得利5万元。
3 110网律师  2008-09-26 09:33
民事调解不能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4 110网律师  2008-09-26 10:46
把完整的材料拿给我看看,我来按照综合情况给你一个正确的判断。
5 110网律师  2008-09-27 11:37
可以起诉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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