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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外籍丈夫死亡,财产分配.
咨询外籍丈夫死亡,财产分配. 和日本人结婚有8年,他有2儿子,小儿子跟了我们,大儿子跟了母亲.几年前日本人急性死了,没有留下遗嘱,当时我和小儿子签订了一份合同,所有财产物业由小儿子管理,每月要给我生活费和每年回国来回费用.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失效时间,后来小儿子因为癌症自杀了.写了一份遗嘱说自己是自杀的,请大儿子也就是他的亲哥哥帮忙照顾一下家里的物业.那么请问,现在我还有资格继承财产吗?另外和小儿子签订的那份合同还生效吗?
2011-04-14 13:40 DgC2905(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14 13:43
有资格继承丈夫遗产。至于合同效力,可来电联系当面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1-04-14 16:41
您好:
你可以继承你丈夫的遗产  至于合同的效力建议带上材料与律师面谈或来电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1-04-14 17:02
希望你能带有关资料来所详谈做进一步解答;如需帮助请电联。
4 110网律师  2011-04-14 17:29
你当然有权利主张所有财产的。当然大儿子可以适当分得少部分。
5 袁文祥律师  2011-04-14 20:16
你有资格继承属于你的财产,小儿子去世了,协议无法履行,当然也没效果了!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和维权!
6 徐璐律师  2011-04-14 20:19
你有资格继承这个日本人的遗产。因小儿子已死亡,所以合同效力待定,需要根据合同内容而定。可来电咨询。
7 李军律师  2011-04-14 21:41
没有遗嘱的话,有权按法定继承主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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