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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独生子女证》还有法律效力吗?
我的《独生子女证》还有法律效力吗? 我父母于1974年结婚。当时我父亲是再婚,前面有一女儿,离婚时法院判给了女方,60年代因为没有计划生育政策,所以也不存在《独生子女证》;我母亲是初婚处育,1976年生了我,当时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全区第一个做了绝育手术,1979年在出示了法院判决书和其他资料后在西安市计生办申领了《独生子女证》。1983年区计生委又审核盖章。且14岁前一直领取独生子女费。现在申领独生子女补助金时,区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又说我不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证》为误发。我想咨询一下,我的《独生子女证》还具有法律效力吗?怎么前后不一致呢?按照《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我母亲还可以申领补助金吗?谢谢!
2011-04-14 13:13 唐汉天龙(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4-15 12:56
不符合独生子女政策,你母亲不能申领补助金。
2 康治斌律师  2011-04-14 14:4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家这确实不符合独生子女政策,不属于独生子女,因此严格的来说,你父母不属于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的对象范围,你母亲不能申领补助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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