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间不长,曾怀孕流产,是否可以要求医疗和营养费。 办理结婚证两个多月,在一起生活一个多月,因性格不合要分开,男方要求返还全部彩礼,本人曾怀孕流产,是否可以要求医疗和营养费。我应该如何提出来。新婚姻法对夫妻之间的生育权利如何解释。急救,恳请给个建议,谢谢
2015-07-16 23:02 秦艳华(福建-福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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