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合伙经营 甲方承包了乙方鱼塘,后来以合伙经营的方式转给丙方。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承包期的分红,且甲方不得参与经营生产。每年的承包费丙方按时交付给乙方。这样的形式法律如许吗
2011-04-14 11:18 CGZ(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4-14 11:20
这样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 赵亮律师 2011-04-14 11:24
不违反法律规定
3 赵江涛律师 2011-04-14 11:24
当事人约定不违法的时候,会优先于法律。
法律允许。
法律允许。
4 李同红律师 2011-04-14 11:26
一次性付给甲方承包期的分红有问题
5 孙新律师 2011-04-14 11:27
你好,不合法。
6 李建成律师 2011-04-14 11:28
甲方不参与经营,怎么取得承包分红?
7 孙新律师 2011-04-14 11:30
形式上不违法法律,是法律允许的。
8 孙新律师 2011-04-14 11:58
污染如明知,则存在问题。
9 孙新律师 2011-04-14 12:59
是不合法的,但是至于法官怎么判就说不清楚了。
10 孙新律师 2011-04-14 13:39
1、属民事主体意思自治范围,法律不禁止;
2、丙方因未向鱼塘投资,又不参与经营,实际上是转租人;
3、丙方与污染者达成的协议,因乙方为鱼塘所有权人,有权获得补偿。
2、丙方因未向鱼塘投资,又不参与经营,实际上是转租人;
3、丙方与污染者达成的协议,因乙方为鱼塘所有权人,有权获得补偿。
11 2011-04-14 14:16
约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