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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按什么条件执行
我工伤按什么条件执行 我在80年挂工伤84年鉴定为部残后,到了付助单位上班一直到04年;在上班期间病情一年比一年严重,05年鉴定为4级工伤,按808元百分之75给开工资,我在04年工资是900元,还有工部残费22元,请问我工资是按那一个算?到现在也没有给一次性18个月的工资,我们去问社保说我们没有,说是老工伤,请问我们能享受18个月的工资吗?
2011-04-14 09:32 WPe8021(山西-大同)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4-14 09:41
问问劳动局
2 110网律师  2011-04-14 10:04
建议咨询劳动局
3 李红卫律师  2011-04-14 11:02
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4 王琪翔律师  2011-04-14 22:29
建议咨询劳动局
5 孙新律师  2011-04-15 15:46
05年鉴定为4级工伤,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你现在提出,可能存在时效的问题,具体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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