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杀人赔偿问题 因2011年4月16日因杀人被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拘留,拘留后继子把杀人者农村耕地承包给个人,杀人者在拘留所 之后写委托书,内容如下“在我服刑期间,包括房屋地产等等所有东西委托给继子管理,请公安机关转交。后来执行庭把粮食直补执行给受害者家属,五年后,执行庭还有权利执行杀人者的土地作为受害者的赔偿吗?
2015-07-16 12:50 没看见(辽宁-阜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5-07-16 13:03
有权利执行。
2 隋新律师 2015-07-16 15:30
你好,有权执行。
3 张勇律师 2015-07-16 15:36
你好耕地无法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