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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教关于分户的问题,谢谢
你好,请教关于分户的问题,谢谢 你好,我是浙江宁波城乡结合部的,老公是江苏人(他目前户口没有迁过来),我家里还有一个未成家的弟弟,目前我和我老公想分户出来,咨询户籍中心说至少要有个独立的门牌号(大概是要独立的房屋权属的意思吧),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该如何能够分户出来呢?我爸爸把一部分房屋权属立字据划分给我,我就有自己独立的房产了,是否就可以去申请分户了呢?希望能给我一点相关的帮助,谢谢
2015-07-16 09:30 6xiaox……(浙江-宁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7-16 11:53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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