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 家里共有四个女儿两个儿子(大女儿户口在本地,但在东北居住,仍领取本地政府的补助一年约1000元)。父亲已经去世,父亲生前与母亲有一座老房,大儿子结婚时父母问要新房还是老房,如果盖新房大儿子要承担一半的债务,但大儿子选择要老房。小儿子结婚父母就给了一万元剩下的债务由小儿子承担。由于父母将老房给大儿子结婚了没有地方居住所以两人共同盖了一座新房,但是欠了一万多的债。由于父亲去世母亲没有经济来源,于是本地的五个儿女商量每月给老母亲80元的生活费(大女儿的政府补助都让母亲领取使用了),但是两个儿子答应了却没做到只是一年给200元的养老费,而且并不是每年都给。父母生病(包括父亲殡葬)所产生的费用六个儿女都均摊。但是现在父亲去世,母亲偏向大儿子,想让大儿子把老房还给自己住再掏一万元用来还债(盖新房时的债务),把新房给大儿子。一万块只能把债务还上,但是以后老母亲的生活怎么办?女儿也参与抚养老人,难道就没权利继承部分遗产么??
2009-06-24 11:09 plxxxq……(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6月24日 11时21分
新房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10000元的债务属于父母的共同债务,父亲去世,该房的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债务的一半属于父亲的债务,母亲无权处分父亲的那部份遗产,但对于属于自己的那部份财产有权处分.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6-24 11:25
需要确定遗产的份额后,才能确定你母亲的财产处分权。
3 110网律师 2009-06-24 11:24
母亲当然是儿女都有义务扶养,从法律上来讲女儿儿子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但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少分。建议一家人以和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