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原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成立 离婚时有女儿和房子(有按揭)一同归于对方,离婚协议上写明原属于我的那部分房产做为对孩子今后的教育与医疗费的一次性补偿赠予对方,对于女儿我只承担每月四百元生活费,其余所有的费用均归对方承担,按揭也由对方承担,离婚后房子并未过户,距离婚有一年半,如果现在复婚,那么房子的贷款与小孩将仍由二人承担,那么房子是属于对方的,还是仍旧属于共有的
2009-06-24 10:26 jxlinl……(浙江)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6-24 11:38
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
2 刘江律师 2009-06-24 10:35
属于个人的财产!
3 110网律师 2009-06-24 10:46
如果属于个人的财产那还是属于个人的
4 孙新律师 2009-06-24 10:53
既然复婚,许多问题发生了改变,你们应当重新约定或者对该约定做出修改或者补充。
如果没有约定,复婚后还款部分(利用其复婚前个人财产还款除外)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约定,复婚后还款部分(利用其复婚前个人财产还款除外)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5 倪振杨律师 2009-06-24 11:28
如果现在复婚,那么房子的贷款与小孩将仍由二人承担,那么房子是属于对方的,还是仍旧属于共有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