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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出租的合同问题
铺位出租的合同问题 当事人有甲方(铺位出租人)、乙方(铺位承租人)、丙方(铺位承租人),问题有点复杂,首先是甲方和乙方签定了合同,而合同签定日期是7月,合同上写的日期是10月开始出租,之后乙方和丙方又签定了合同,乙方把铺位出租给丙方,乙丙双方签署时也叫了甲方签名,甲方在没看清楚的情况下签了名,而签定日期是7月,但合同上写的日期是8月开始出租,甲方租给乙方时的按金为8000,租金每月2900,乙方租给丙方的按金45000,租金4000。现在问题是,甲方和丙方见面,发现大家合同出租日期不一样,租金按金价格相差太大,甲方与丙方想与乙方解除合同,请问要怎么做?假如甲方不租铺位给乙方,丙方也不承租乙方铺位,这样算不算违约?甲方和丙方需不需要赔偿给乙方?
2015-07-15 16:28 dashku……(广东-中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7-15 16:38
这是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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