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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头房过户
关于户头房过户 你好:我有套户头房需要过户,可房管所说要收回。希望能帮我解答一下。这套户头房是我姨父的,94年时我姨父就把房子让给我家居住,我在这里住了十几年,2009年在这里结婚,因需要小孩,所以要把我妻子户口迁到现居地,因小孩读书是跟母亲户口,因房屋使用人不是我的名字,公安机关不于办理户口,所以才去房管所,要求过户,带着房屋使用人(我姨父)和我申请人及过户需要的户口,结婚证,证件全部齐全,到房管所办理。可得到的回答是他们要收回房屋的使用权,不能过户。这房屋是70年代时,就是我姨父居住的,他们是否有权收回房屋。谢谢
2011-04-13 09:28 nTm7026(宁夏-银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4-13 09:47
使用权房不能过户。
2 孙新律师  2011-04-13 10:01
根据你的描述,这间房应当是公租房,公租房如果要变更承租人,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那就是与原先的承租人共同居住和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因此,你可依据该条件与房管所协商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14 22:27
作为租赁人,既然你姨夫不再居住,那么房管部门当然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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