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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户上缴保险问题
北京集体户上缴保险问题 您好!首先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我的咨询。

我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因为考上社科院的研究生,今年我的户口从天津转到北京集体户口。我实际2000年来北京工作,其间只有三年通过原北京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其余时间在国外工作没社保,今后上学期间属于自由职业者。
请问:1、凭借现在的北京集体户口我可以个人缴纳以后的社会保险么?以前在京未交的社保可以在北京个人补交么?
2、2002年在朝阳购房,怎么能够将北京集体户落户到目前房产所在地么?
3、学校的北京集体户和北京市户口在行使权力上有什么不同么?毕业后除了通过有进京指标的接收单位以外,有否其他办法落户北京?

希望能够就此进行咨询,并且寻求帮助。
2011-04-12 20:54 fish20……(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4-12 21:02
1、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应缴保险;有单位愿补交的可以。
2、目前是学校集体户口,不可以。
3、毕业生需要进京指标。
2 李建成律师  2011-04-13 09:58
建议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3 李同红律师  2011-04-13 11:17
建议您可详询户籍管理部门。
4 赵亮律师  2011-04-13 12:46
1,可以缴纳
2,单位的集体户口可以落户,学校的不可以
3,二者性质不同,出了进京指标外,还有些单位有户口名额,或者与北京户口人结婚满10年,45周岁以上就可以转为北京户口,其他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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