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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是在宁波分公司,总部在广州,现在公司撤走,我们不愿去的选择离职
我工作是在宁波分公司,总部在广州,现在公司撤走,我们不愿去的选择离职 我工作是在宁波分公司,总部在广州,现在公司撤走,我们不愿去的选择离职,公司说给与半个月工资补偿,我工作一年多了,这个合理吗?是突然通知的,该怎么做?
2015-07-14 23:20 ask201……(浙江-宁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春香律师  2015-07-15 08:50
1年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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