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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大企业下做业务,突然通知一星期前已经要停职,给了两个选择
我在某大企业下做业务,突然通知一星期前已经要停职,给了两个选择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个是大规模辞退,个人完全没有失职,地区内近三十人都是突然电话通知,1-自己写辞职书,自愿离职;2-自费从广东到总部福建去接受培训。
据说是15号就开始默认离职了,但是一直到23号才有电话打过来,说上述两个条件,同时,第二天本地连个管事的人都没了,直接停职。
我记得辞退是要提前30天通知,这公司在15号的时候当地业务停止营运就没人通知的情况下停止营业了,期间到23号一直都有文员记录工作(我也留有记录截图),相当于白做了七天。上面两个提出的条件也是欺压性质的吧,还有该公司的基本工资应该也不到本地的最低水准(1130元),我能从何种方面为自己维权?需要从法律途径进行?还是以劳动仲裁来解决?(但是该公司在粤西地区已经全面撤走,是否需要告去公司总部?)

谢谢
2015-07-14 19:57 愤怒的路人(广东-阳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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