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朋友吃过午饭准备午休时将其他小朋友凉鞋上的金属小饰物 幼儿园小朋友吃过午饭准备午休时将其他小朋友凉鞋上的金属小饰物误服 卡在食道里 这时带班老师正在组织本班其他孩子午休 园方已垫付全部医药费 请问园方还好付其他法律责任吗
2015-07-14 10:05 ask201……(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5-07-14 10:11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协商解决
2 徐卫东律师 2015-07-14 10:12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7-14 10:26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5-07-14 11:11
承担实际造成的损失费用即可
5 赵剑律师 2015-07-14 11:16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6 孙新律师 2015-07-14 11:25
你好,要根据孩子 的实际损失确定。
7 怀向阳律师 2015-07-14 13:53
你好,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已尽到监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