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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援助
交通事故法律援助 我于09年6月20日,开着五铃荣光在一条由南向北行驶的路上。想去路西方向加油站加油,我打左方向灯,在与对面的一个五征三轮车停车互让的时候,我刚起步要进加油站的时候,从五征车的右边来了个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载着个人,骑车的人在行驶的路上向后转脸和做摩托车的人说笑,没看见我的车,撞向我的车上,骑车的人只受到了皮外伤,在这个事故中,我们双方都负有什么样的责任?谁的责任重些?
2009-06-23 12:35 顿街式寂寞(山东-临沂)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6-23 12:56
如果在事发时你已经停车并采取措施,你左转又不违章,你就不承担责任。
2 110网律师  2009-06-23 14:40
应当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来认定双方的责任。
3 110网律师  2009-06-23 17:19
事故认定不能凭自己的感觉,这种认定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公信力,一般以交警部门的处理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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