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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县国土资源局把某一块土地出让给某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该房地产公司缺乏资金无力支付出让金,为保障土地及时得到开发,国土局给其发了土地证,房地产公司以此进行抵押,交了出让金,自己只拿出资金200万,后没有进行建设,也不到法定搁置收回年限,于是地方政府将此地交与另一个公司进行建设,现以建设完毕,县政府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怎么办?是先签出让合同后进行招投标手续,经调查该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2015-07-14 09:22 游龙飞天(山东-临沂)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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