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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后的困扰?急!
担保后的困扰?急! 我老公在2010年5月24日给别人担保从朋友那里贷款50万,现在那个人跑了,找不到。债权人要我老公还,当时只是写了欠条,上面写的借款时间为一年,签了借款人姓名和担保人姓名。请问如果债权人到时间起诉,我老公是不是必须承担所有债务?目前我们已经了解到那个人有一处房产,卖给别人了,但是房产证还是他的名字,只是签了一份协议。请问这处房产还算是他的吗?我们如果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拍卖的话可行度有多大?
2011-04-11 21:27 634792……(陕西-榆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年04月12日 08时01分
可以申请保全。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11 22:27
借款人不还,担保人代偿。然后向借款人追偿。
3 康治斌律师  2011-04-11 22:53
你老公不必承担债务,照你所说,房产未过户前算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维护权益。
4   2011-04-11 23:2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而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偿还。也有权选择要求你老公偿还,你老公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有义务偿还。你老公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只要没有过户仍然属于他的房产,即便签了购房协议也是一样的。关键就要看你们谁先申请保全了,如果你们先申请,你们就可以就保全的财产优先受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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