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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传真签约后,发现非本人签字
租房传真签约后,发现非本人签字 租房传真签约后,发现非本人签字,是其妻子替签的,现在要涉及到违约,现在本人说没签过这合同,怎么办?对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这期间房东把房子要卖给别人,但好像没有签约,已经提前30天告诉我了,我们之前签的合同上面有写如果租赁期间,房东需提前收回该房屋,应提前30日告诉承租人,然后向我佩服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这样合理吗?我有办法能要求更多赔偿吗?
2015-07-13 18:08 wocao1……(北京-朝阳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5-07-13 18:21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徐卫东律师  2015-07-13 18:35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3 怀向阳律师  2015-07-13 19:51
你好,不合理,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房东本人没有签字,如果房子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的妻子也有权利出租,租赁合同应当有效
4 赵剑律师  2015-07-13 21:05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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