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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工人下班后出现车祸身亡
一名工人下班后出现车祸身亡 你好。一名30多岁的精神有异常的工人在夜里12点下班后,在厂(造砖厂)里给提供住宿的情况下,自行回家,刚出厂门不到10米出车祸(公安鉴定)身亡,肇事车辆逃跑。死者家属向厂里索赔20多万元,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他们要求索赔9万元。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厂方有多大责任,如果要索赔,应该可以赔多少。
2011-04-10 20:56 KUk4479(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10 21:07
厂方按工伤待遇支付56个月工资和丧葬费,如有未成年子女,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2 康治斌律师  2011-04-10 21:1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这即属于工伤,又属于交通事故伤害,一个伤害结果,可以得到两份不同的赔偿,这两份赔偿,先按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具体来说: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是对方肇事司机和交强险保险公司;
     (2)应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工亡待遇。如果公司为死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为死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全部工亡保险赔偿,由公司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公司拒绝支付的,死者近亲属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3)这两份赔偿,先按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
     (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只有一年。
     (5)对方司机可能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死者近亲属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对方是否足额给付赔偿,对司机的量刑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方一般会比较主动给予赔偿。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10 21:47
按工亡赔偿,9万不多
4   2011-04-11 13:16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厂方可按非工死亡赔偿即可,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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