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滑倒引发心脏猝死 市某超市活动内容如下:当天前500名购物的顾客凭小票可在超市兑换两元钱的代金券,当事人在某日早上购物后根据活动内容,为了赶前500名领取代金券,在跑向领取地点时被水滑到,引发心脏猝死,现在医院抢救中。超市的领取地点设在超市外边,当事人滑倒的地点是在超市的外边,也就是从超市购物点到领取代金券的途中。现在家属与超市协商不成,超市说病人是在超市外边摔倒的,不是在超市的主体内,另外病人有高血压病史,跟超市的关系不大,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能得到超市的赔偿吗?病人51岁,两口子因工厂倒闭失业,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2011-04-10 20:44 139381……(河南-焦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1年04月10日 20时5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4-10 20:47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赔偿。
3 贾金勇律师 2011-04-10 20:46
要求超市赔偿。
4 胡爱军律师 2011-04-10 20:50
提供证据,可以要求超市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