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婚的抚养费问题咨询! 您好!我的配偶有一个第三者,虽然现在已经不联系了,但是我想离婚,请问一下,孩子归我,我想要求他支付他收入的50%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孩子),并且提供我的住房(现在住的是他爸爸的房子,若是不让住就叫他给租一间)这样可以么?
2011-04-10 16:22 wBE5245(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毛健民律师 2011-04-10 20:08
支付20-30%
2 110网律师 2011-04-10 21:17
1、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 王军律师 2011-04-11 14:36
根据 法律相关的规定抚养费是其收入的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