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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产品有认证,但出厂未加贴标识被现场查获
配电箱产品有认证,但出厂未加贴标识被现场查获 现地方技术监督局,按强制性产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给予10倍的处罚。我们认为适用条款有误,应该适用第三十二条,按第五十五条给予处理。请给予解答,谢谢
2011-04-10 16:06 BSf6758(云南-昆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1-04-10 22:20
你好,因为你们没有按照规定贴标识,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50条是没有错误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2、3条的规定,对你们处以10倍的罚款没有问题!
2 110网律师  2011-04-10 22:32
建议正确面对问题,请求从轻处理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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