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死亡如何赔偿,如果无能力赔偿怎么样量刑 2011年4月1日20时25分,大兴安岭呼玛县驾驶员李*驾驶黑E61865号解放自卸货车沿大庆市萨大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萨大路与南七路交叉路口处时,与一台由南向北行驶的无牌捷达轿车相撞,相撞后捷达车起火,造成捷达车内三人当场死亡。
2011-04-10 14:24 DNC691(黑龙江-大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10 14:49
属严重的交通事故。如果负同等以上责任,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赔偿与判刑是两回事,是两个法律关系,并非有钱赔了就不判刑了。但在实践中,往往可因赔偿及时,受害人家属满意则法院一般也可酌情判轻,甚至缓刑。
2 110网律师 2011-04-10 15:03
如无肇事司机逃逸,一般应为3年以下,但此案3人死亡,如肇事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为3-7年,赔偿肯定要量刑轻,否则,按上述刑期量刑,具体还要看卷宗和会见嫌疑人后再定。
3 110网律师 2011-04-10 15:16
作为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到交警部门了解解放货车的保险以及车辆所有人情况,另外如果不是捷达车驾驶人,也可以向捷达车车主和司机主张违约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1-04-10 16:51
被告人无力赔偿的,没有其他情节,在法定刑较高刑期量刑。
5 110网律师 2011-04-10 20:07
萨大路是南北走向的,南七路是东西走向的,如果大车认定主要责任的话,并且无力赔偿的,刑期要在三年以上的,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