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咨询 我儿子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受其同学及其父亲教唆指挥,三次抢劫,共得赃款4000元,手机3部,致使 受害人1人手部骨折1人脑部受伤,非我儿子所伤,他系从犯分的赃款500元,团伙共7人已全部归案。现在已经刑拘。请问他面临什么刑法。非常感谢您给予解答。
2011-04-10 12:54 lvv95(山西-太原)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何峤巍律师 2011-04-10 12:55
你儿子已经年满16周岁,应对其所犯的抢劫罪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其系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2 李大兴律师 2011-04-10 12:56
涉嫌抢劫罪,一般在3至十年期间判刑,如有入室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多次抢劫等情节的,在十年至死刑期间判刑。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10 13:00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律师介入,到底是不是从犯还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判断。
如果是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请律师介入,到底是不是从犯还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判断。
如果是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4 孙新律师 2011-04-10 13:23
按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儿子已构成抢劫罪,看来你儿子也不属受胁迫犯罪,不成立从犯,应当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且实施多次抢劫,属刑法236条中的加重情形,在十年以上。但你儿子不满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估计在六到八年。
5 孙新律师 2011-04-10 14:01
涉嫌抢劫罪,具体根据证据和其情节作用确定
6 2011-04-11 08:33
你好!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