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省一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因借用到其它单位工作,协议期满后继续申请借调原单位没同意 原四川省一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因借用到其它单位工作,协议期满后继续申请借调原单位没同意,没回原单位上班被原单位以旷工为由除名处理合法,有效吗?国家政策对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没有旷工可除名这一条,只有人调发1992年18号第三条第四旷工15天以上可辞退,请问我现在面对不合符国家政策的处理如何应对?
2015-07-10 15:12 ask201……(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汪志国律师 2015-07-10 15:38
您好,可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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