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被确认受伤,谁该负责任 三岁的幼儿在被家长接回家后,被发现脸上有瘀伤并说肿了,但是是放清明假期间,所以不知道具体的情况,家长就是抓着老师不放,说是她女儿的老师或保育阿姨弄得,叫这几个人之一必须承当一定的责任,否则告到园长那里去。现在我们都束手无策,我们应该怎样处理,我们真的失职了吗?我们真的要承当什么法律责任吗?
2011-04-08 22:48 郭丹婷520(广东-湛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09 00:04
无须理会,家长应当为自己的说法举证,如果无理取闹建议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