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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的房子可以出租或出售吗?
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的房子可以出租或出售吗? 我名下有一套商品房。购房时,因为付款的原因和他人产生房产纠纷。去年年初被对方起诉至法院。去年5、6月份时,法庭宣判如欲解决房产纠纷,需先进行房产确权。

法庭宣判已经一年多了,对方没有再联络过我,也没有再去法院告我。我手中房产证等各项房屋的手续都齐全,请问在目前这种状况下,房屋的产权还是我的吗?如果对方要进行房产确权、争夺房屋产权,是否有实效性?另外,我可以对这套房屋进行出租或出售吗?谢谢。
2015-07-10 03:13 江涌潮(北京-昌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志军律师  2015-07-10 03:39
如果法院没有采取财产保全你还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2 孙新律师  2015-07-10 06:02
您好!可以出租出售。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7-10 08:34
可以进行出售出租
4 徐卫东律师  2015-07-10 08:57
你好,一般可以。
5 孙新律师  2015-07-10 09:17
目前可以出租出售。
6 汪志国律师  2015-07-10 22:24
您好!房屋登记在您的名下,您有权对房屋进行出租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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