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时间借口接客户借用公司车,结果撞到路边2部停放车辆后肇事逃逸 员工在工作时间借口接客户借用公司车,结果撞到路边2部停放车辆后肇事逃逸。也没有主动将情况汇报公司方,直到派出所通知公司才获知此事。后肇事员工在派出所开立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人为员工姓名。现在员工不愿负担任何赔偿责任,所有维修费公司皆先垫付。现在公司方是否有权向他求偿呢?是否可以用用薪资抵扣?
2015-07-09 20:09 ask201……(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5-07-09 20:10
员工私自用车,公司可起诉员工要求赔偿全部。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2 颜培卿律师 2015-07-09 20:13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9号)第16条规定的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3 代雨庭律师 2015-07-09 20:23
公司方有权向他求偿,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 李军律师 2015-07-10 14:31
有权要求该员工赔偿。可以法律途径维权。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