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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员工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该如何维权
求助;员工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该如何维权 A厂上班时间为两班倒,晚班上班时间为21点,员工小王从上班必经路段20;30分左右从出租屋出发,乘搭了一两摩托车,在路上因该辆摩托车逆向行驶导致和另一辆逆向行驶助理车撞车,后来正面又一辆正常行使的摩托车撞了上来,导致乘车人小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地点离A厂摩托车速度还有3分钟左右。但认定书下来却写明事故发生时间为21;20分,经我与其理论,交警副队长才说在电脑上打错字了,说是事故发生时间为20;20分。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象是认定书时间20;20分发生的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2011-04-08 07:50 W52415……(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4月08日 07时54分
如果他不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那可以认定工伤。无论是否能认定工伤,都可以追究肇事者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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