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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分割
离婚财产的分割 贺某:男,32岁,驾驶员,月薪1300元.小艳:女,30岁,服务员,月薪1200元。两人2004年结婚,6个月后生以儿子,今年8岁。婚后小夫妻的生活开销及小孩的抚养都由公公出钱。2008公公买房一套,因儿子儿媳不会赚钱,想让儿媳高兴,房产证上写儿子贺某和小艳的名字,买房还有14万债务,都是公公在还,至今未还出。小艳自从房子买好就起诉离婚,要求分房款现在市价的一半,如果房子给孩子要求孩子跟自己,这样仍然可以得到房子。怎样可以保全房子和孩子。如果小艳分一半房款300000,男方没有钱,如果孩子跟小艳,她是养不起孩子的,如果房子卖掉男方表示舍不得。
2011-04-07 14:28 QNl8712(浙江-宁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4-07 14:47
1.婚后所买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其公公有出资及还款证明的,可以主张债权;
2.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房子归孩子,女方亦无权处分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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