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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请教下,一个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轻伤2级,对方是有贪污前科后未满5年又犯罪导致他人受伤,最后对方就被拘留1星期后回来了。在没有得到受害的谅解的情况下就取保了,对方也没有对受害者做出任何的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就被放走了。事情是这样的,大年11对方冲进受害家里辱骂,双方起先只是口角辱骂,后面对方就急眼了先动手打受害者,后面又继续拉扯把受害人推倒在地。手掌马上肿起来,当天就带人去医院拍片是手掌骨折,鉴定为轻伤2级。后面派出所过了两个月才抓人去拘留1星期就回来了。我到检察院批捕科询问这个问题,批捕科长说证据不足不批捕,他说受害人的手受伤没有实质证据,没有视频拍下来所以证据不足不批捕。我说在我家套房里当时我家人都知道案发现场,也是及时报案拨打110的。但是民警也看到受害者手掌肿起来的,还叫受害者先快点去看病。为什么这样也成证据不足了?而且根据我了解在有前科的情况应该不可以取保的。为什么检察院不批捕?还让他继续逍遥法外呢?对方以前是党委村书记知法犯法。   在此请律师给我解答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是最有效果的。谢谢大家
2015-07-07 19:11 叶颜颜(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7-07 19:44
像上一级检察院控告申诉
2 汪志国律师  2015-07-12 22:34
您好!如果受害方有证据,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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