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的民事调解书有效吗 我外公在1984年与别人合股造林,但其中一方欲占为己有,因此片山林在他们的村里。于是他们在1987年在村委会的调解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明确了此山林归合股人共同所有等事实,当事人都签字或盖章,并有村委会公章和两个经办人的签字。后来,此事就没有太多的追究。现在,此片山林已可以全面砍伐了,我方向对方主张权利,但对方还是耍赖,不承认我方的股权。现我方已就此事起诉到法院。请问:这份调解协议书已隔了20多年,是否有效,当事人是否应该履行?或者此协议书是否可以认作合同文书?我方是应该将“确认此调解协议”作为诉讼请求,还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请法院一并审理股权纠纷?我现在很迷惑,请求各位正义的专业人士给与点拨,不甚感激!
2009-06-19 12:26 cfhtxl(福建-南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颙斐律师 电话:13820612811 2009年06月19日 14时11分
第一项:请求确认该协议书合法有效
第二项:请求人民确认原告依据该协议书所占有的股份数额为多少。
第二项:请求人民确认原告依据该协议书所占有的股份数额为多少。
2 童云清律师 电话:18073630386 2009-06-19 13:28
调解协议如没有失效的条款就是有效的,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不是请求确认其效力。
3 110网律师 2009-06-19 16:16
该调解书应该是有效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供,要求对方赔偿你们损失 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