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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担保期限的问题
担保人担保期限的问题 借据 今借到A人民币十万元。借款人B。担保人C。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  14年4月份A向B要钱,但B没钱还。后来A把B的机器拿走用来抵押一部分债款,当时也写了个证明。现在(2015年6月25日)A把C做为连带责任告上法院,要求偿还B借的钱。现在问题是当时A拿机器时写的证明,能不能证明B从那时起没有履行债务。从那时起14年4月起算,A应该在6个月之内证明有向C要过钱。不然担保人是不是可以视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015-07-07 18:10 haleju……(浙江-温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7-07 18:13
您好!6个月的担保期限是自借据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起算。如果在起算之日起6个月之内A没有找C主张权利,那么就不能再找C了。
2 110网律师  2015-07-07 19:34
不能根据2014的还款事实、来推断原告的权利受到损失,因为这也可解释为部分履行还款义务。所以,不应从此时起算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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