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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0月进的厂,今年6月底身体不适去检查,发现感染了肺结核
我去年10月进的厂,今年6月底身体不适去检查,发现感染了肺结核 我去年10月进的厂,今年6月底身体不适去检查,发现感染了肺结核。医生给开出6个月的治疗期,但是现在公司说超过3天假都没有工资,而且公司也不批这么久的假,还叫我自动辞职。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5-07-07 18:03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7-07 18:09
建议不要辞职,直接去看病。
2 陈明晓律师  2015-07-07 18:1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该种解除明显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5-07-07 18:14
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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