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长期两地分居超过两年的,可以视为分居两年离婚吗 请问,长期两地分居超过两年的,可以视为分居两年离婚吗
2015-07-07 11:30 ask201……(四川-眉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5-07-07 11:58
您好,不能。可以起诉离婚。
2 沈辉律师 2015-07-07 13:51
你好,如果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超过两年,经调解后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 110网律师 2015-07-07 15:41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才属于判决离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