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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结婚有三年了,离婚是她提出的,说是感情不和,彩礼可
我是男方,结婚有三年了,离婚是她提出的,说是感情不和,彩礼可 我是男方,结婚有三年了,离婚是她提出的,说是感情不和,彩礼可以退还吗?
2015-07-06 15:30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电话:18792650986  2015-07-06 15:33
不能退了
2 韩飞律师  2015-07-06 15:33
结婚已经三年了,退不了了。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7-06 15:37
你好,很难退还。
4 陈晓云律师  2015-07-06 15:44
已经登记并共同生活的,一般不必退彩礼
5 张晓雪律师  2015-07-06 16:11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一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其返还彩礼钱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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