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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承租房,原承租人去世,该房目前没有办理变更承租人,我爸爸弟弟家的孩子想把户口落进来
北京的承租房,原承租人去世,该房目前没有办理变更承租人,我爸爸弟弟家的孩子想把户口落进来 北京的承租房,原承租人去世,该房目前没有办理变更承租人,我爸爸弟弟家的孩子想把户口落进来,将来如果该房屋拆迁,是否会影响我们的份额?如果让她提前写个协议,放弃拆迁时的所有利益,是否有效?
2015-07-06 13:49 ask201……(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姚志斗律师  2015-07-06 13:51
你好,可以协商变更承租人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7-06 13:53
可以协商变更承租人
3 宋超律师  2015-07-06 13:54
你好,可以协商变更承租人
4 孙新律师  2015-07-06 13:57
可以签订协议
5 孙新律师  2015-07-06 14:11
可以写份约定协议的
6 徐卫东律师  2015-07-06 15:02
你好,协商变更承租人
7 赵剑律师  2015-07-06 16:08
公房产权归单位或者是房管所所有,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不能继承分割。承租人去世后,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8 怀向阳律师  2015-07-06 16:50
你好,可以签订协议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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