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合同约定工期内肯定无法竣工)、但已经完成70%的工程项目能否终止合同?所剩工程内容已不多且 政采工程项目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因乙方进度缓慢预计完成合同时间超期(即合同约定时间内肯定无法完工),甲方考虑到乙方已完成较多工程内容(70%),所以想解除项目合同,并支付相应比例的项目款,且不追究乙方经济赔偿。然后重新找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作。此种处理方式是否可以?需要什么文件手续?由于项目剩余内容不多,是否需要再走招投标流程?
2015-07-05 00:39 bombra……(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立宝律师 2015-07-05 05:17
首先要依据你们合同内容,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你的方案还是可以的,至于是否需要重新招标要结合你们对施工方内部规定。
2 孙瑞岭律师 2015-07-05 07:25
应该可以,但还是写商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5-07-05 09:52
个人认为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只要对方找出一点理由说明你业主方的原因、比如设计变更、地质变化、天气状况等都可说明超期的原因,你就难以单方解除。
4 齐志龙律师 2015-07-05 21:42
需要看证据,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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