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我父亲过世(母亲早过世)留有一套房子。现三个子女同意卖房平分。听说要卖此房必需先把此房过户到一个子女名下。并且要进行公证、房产交易。那么公证具体要什么人到场呢?有的子女不能到场委托行么?再就是有子女放弃继承的话必需本人到场么?委托行不行?如有一媳妇不同意公证能进行么?
2011-04-04 15:15 yxl140(安徽-宣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04 17:35
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人的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的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人的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的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