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律师,您好,我爱人在3月31日早上开一辆货车正常行驶,(货车是单位的,车上装的货超载。)正在从桥上往下行驶的过程中,有一个老头从车道上的护拦翻过,撞到前右风档玻璃上,当时没有死亡,我爱人把他抱到了医院,在医院的手术中死亡。当时已经在第一时间报警了。死者身上没有任何证明身份的证件,已经登报发表寻人启事了,至今还没有找到家属。现在我爱人正在看守所,请问像他这样的构成犯罪了吗?要判多少年呢?
2011-04-04 13:01 wuwei7……(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04 21:30
如果付事故的主要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