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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未在规定时间内迁走户口
原房主未在规定时间内迁走户口 我于去年底以总价79万购买了**的一套房,当时合同明确约定卖方在收齐全款2日内就必须迁走附于此房的户口,逾期则按每天房产转让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银行今年2月1日将尾款打到买房账号。但迄今为止,卖方仍然未将户口迁走。请问我可否诉诸法律途径向卖方索赔?如果在上诉期间,卖方迁走户口,我可否得到适当赔偿?
2011-04-04 11:20 sgK8815(广东-珠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心文律师  电话:18712277066  2011-04-04 11:24
   依照双方合同的约定,一方未根据约定履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在诉讼期间,对方迁走了户口(即合同约定义务),你也可以按照约定据实主张违约金。
2 110网律师  2011-04-04 12:32
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1-04-04 22:12
可起诉,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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