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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因为感情不合,想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我们结婚11个月了
我是女方,因为感情不合,想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我们结婚11个月了 我是女方,因为感情不合,想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我们结婚11个月了。有一个四个月大的孩子,我从生完孩子到现在,他没给过我一分抚养费,全是我一个人在带,而且全家人都不来看孩子,完全当我们不存在。我跟他结婚就是为了孩子。那时候想着可能在一起久了会有感情,可是越来越没感情,到现在我们就像仇人一样,他不肯离婚,可能是因为花了彩礼钱不i甘心吧,这样我要怎么离婚,他要退彩礼钱我该退嘛?还有孩子抚养费他应不应该出。我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判?
2015-07-03 17:44 ask201……(湖南-怀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丽媛律师  2015-07-03 17:55
1,已结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过可以不予退还彩礼。《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3,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一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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