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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法院提起房产代理纠纷诉讼,法院立案收理后,交主审法官,法官在没下传票前就直接通知被告,口头上说是
我向法院提起房产代理纠纷诉讼,法院立案收理后,交主审法官,法官在没下传票前就直接通知被告,口头上说是 我向法院提起房产代理纠纷诉讼,法院立案收理后,交主审法官,法官在没下传票前就直接通知被告,口头上说是为了了解情况,实际是通知被告.这在法律程序上是否可行?
2009-06-17 18:31 生活的概念(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童云清律师  电话:18073630386  2009-06-17 19:39
如果是简易程序是可以的。
2 110网律师  2009-06-17 23: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简易程序可以口头通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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