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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
孩子抚养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以下内容:
10年前,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协议上是这样写的:房子无,财产无,有一男孩3岁,7岁前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女方孩子抚养费每年1000元。  在孩子7岁的时候,我没有在孩子生活的地方,女方想把孩子给奶奶照顾,当时奶奶没有接纳。过了两年,也就是孩子9岁的时候,女方以要再婚为由,再次将孩子送给奶奶照顾,这次很强硬,奶奶没有办法就接纳了。现在孩子11岁了,再此期间男方共付给女方抚养费3000元,并且女方还以男方的名义继续经营着男方的诊所(诊所每年要缴纳的各项费用是男方支付的)。现在孩子的母亲向男方再次索要孩子的抚养费,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另外,现在孩子在奶奶家,所有开支都是奶奶支付,请问律师这样合理吗?或者律师给下建议,因为当初只协议了孩子7岁前的抚养问题,而没有提出7岁后的抚养问题,现在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应该怎么办?
2011-04-03 16:51 xnn103……(云南-昆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1-04-03 22:45
你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和女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确定现在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母亲有权要求你承担抚养费,对于孩子在奶奶家,你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等!
2 李同红律师  2011-04-03 22:54
你好,你可以就抚养权向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以面谈。
3 110网律师  2011-04-04 10:03
抚养费是应该承担的。既然7岁以后没有约定,但是又必须承担抚养义务,那就赶快协商处理,协商不好还可以依法起诉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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