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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房的拆迁问题
上海农村房的拆迁问题 我们是上海农村房,十几年前卖给本市不同区的农民,我们有宅基地证。当时对方自己宅基地未造房,后来造好后也未搬回他们户口所在地,可能有拆迁,就一直居住在我们村里。
1、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起诉,要回房子?听说上海的司法实践和其他省的情况不同。
2、还有如果拆迁,双方的权益分配是怎么样的?
3、我们是被拆迁人,还是对方是被拆迁人?
4、拆迁时享受的换房政策,是村集体成员享受,还是房屋所有人享受?
5、政策和法律上支不支持只给对方货币补偿而不是换房补偿?
问题比较多,非常感谢您们!
2011-04-03 16:36 403919(上海-宝山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04 10:37
你们的买卖无效的。农村宅基地禁止买卖。可以请求法院宣判无效以后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2 张峥嵘律师  2011-04-05 19:57
要取回房子比较难.
拆迁的话,动迁组通常是和实际居住人签署相关协议,他们可得应有的补偿,也可以享受安置房屋的补偿.
按目前的情况,如果在拆迁补偿分配中,你们可能得到30%的份额.
3 110网律师  2011-04-07 14:34
你们有宅基地证,但房屋卖给对方。对方如果没有产权证,那拆迁单位不会和他们签订拆迁协议。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当无效。拆迁补偿是给房屋所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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