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开除我属合法行为吗? 您好,我在深圳某家公司上班两年多,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保,我进公司时是属于另外一个部门管辖,上班时间是9:00-5:30,而且没有要求必须穿公司车间工衣,现在公司要讲我调到另一个部门,上班时间改为8:30-:6:00,还要求必须穿车间工衣,还要增加一部分这个部门已离职文员的工作给我,因为公司不想再招那个职位的人员,想省下这个职位的工资,让我不但要做现在这份工作还要兼那位已离职文员的工作,我说我不同意,公司说如果不同意的话,它就要开除我,并且不给于我相应的经济补偿,而且调部门并没有书面通知我,只是口头通知,我要求他写一个书面通知,他就一直敷衍我,说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书的书面通知也没有,请问我要怎么办?感谢各位律师,公司说他的做法是合法的,属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付任何经济赔偿
2015-07-03 12:41 zhangl……(广东)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