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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5年底买了城里民房一处,当时手续齐全,又于2001年初办理了过户手续,因考虑孩子在城里上学
我于1995年底买了城里民房一处,当时手续齐全,又于2001年初办理了过户手续,因考虑孩子在城里上学 我于1995年底买了城里民房一处,当时手续齐全,又于2001年初办理了过户手续,因考虑孩子在城里上学,户口和集体土地使用证都办理了,现在原房主以为签字为由想要收回土地使用证,孩子当年未成人,土地使用证是合理办的,我也问过房管部门说当时法律不健全,是可以收回作废的,他们说的对吗?原房主要起诉我,他当时手续都没了,我全有,2001年过户时有村党支部负责人签字,有买卖双方签字手印。他们可以收回吗?房管部门会作废土地使用证吗?现在孩子23岁了,我该咋办?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帮助我这个法盲,原房主从事法律工作多年,谢谢谢谢希望您好好研究研究?
2015-07-03 11:02 1435871321(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5-07-03 11:18
你好,积极应诉。
2 孙新律师  2015-07-03 11:45
如果手续齐全,一般不会被作废
3 怀向阳律师  2015-07-03 12:57
你好,已经过户,一般没事,需要结合证据情况分析
4 赵剑律师  2015-07-03 14:03
你好,已经过户,一般没事
5 孙新律师  2015-07-03 15:00
您好,2001年您已经办理了过户,已经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房管部门不能违法作废。由于您上述描述不太详细,为了及时维护您合法权益,建议您来电咨询,团队对房产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由甘律师、袁律师专家团队为你制定最佳解决方案,为您实现利益为大化。
6 赵江涛律师  2015-07-03 15:38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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